自A MA 寫下此篇文章:

http://m0927895109.pixnet.net/blog/post/44744560

並且陸續地在義美公司臉書上貼上此文章後

引起了一小段狀況

先是:

母親接到了該公司的電話.請求撤文(2014-4-17)

並且告知家妹:該公司 打電話告知刪文.不然對方要提出告訴

當家妹緊急的撥通電話給我2015/4/17  14:47

也告知了此訊息~

當聽到是非常的不悅.為何消費者保障自己的權益都沒有?

連寫個文章都需要被要求撤文?

並且我也在臉書中直接留言於官方臉書

如下圖:

0417  

當然A MA 脾氣也火上來了.

並且急忙打電話至該公司客服.剛好是陳小姐的接通

也求證了是否該公司有告知家母提出告訴之事件?

陳小姐不疾不徐的安撫了我這氣急敗壞的消費者

並且說明整件事情原委

(此時我的心情當然有好些.但無奈的是家母是否通錯了客服人員的轉訴了?)

04177  

然而客服陳小姐也告知報告書面未有電子檔

將會再寄一份給我.

然而A MA也將會放置檢驗報告

謝謝您 義美客服人員 陳小姐

 

在2015/4/20 我將收到了義美公司的檢驗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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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有沒有看見

 

檢驗日期是2015年4月7日

中區業務主任張先生對消費者根本是呼嚨的

為何會這麼說..看前一篇文章吧!!

而且事情發生是在2015年3月26日

張先生是在2015年3月27日至府上收走商品的

如果沒有這樣子的動作~

那是否會拖得更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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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依然沒有異物之報告阿!!

於是又跑去義美官方網站留言

0418  

0420  

 

也接到了該公司 張小姐的聯繫

並且告知此異物 是包裝上的棉絮

但是.....

是與非就由各位看官的認知嚕!!

在此謝謝義美公司的重視

此時又讓我體會到  原來愛哭的孩子有糖吃的原理

然有我不得不佩服 陳小姐的工作效率 由衷的謝謝您

前一篇文章:

天啊!台灣零食又出狀況-義美篇

http://m0927895109.pixnet.net/blog/post/44744560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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