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A MA 寫下此篇文章:
http://m0927895109.pixnet.net/blog/post/44744560
並且陸續地在義美公司臉書上貼上此文章後
引起了一小段狀況
先是:
母親接到了該公司的電話.請求撤文(2014-4-17)
並且告知家妹:該公司 打電話告知刪文.不然對方要提出告訴
當家妹緊急的撥通電話給我2015/4/17 14:47
也告知了此訊息~
當聽到是非常的不悅.為何消費者保障自己的權益都沒有?
連寫個文章都需要被要求撤文?
並且我也在臉書中直接留言於官方臉書
如下圖:
當然A MA 脾氣也火上來了.
並且急忙打電話至該公司客服.剛好是陳小姐的接通
也求證了是否該公司有告知家母提出告訴之事件?
陳小姐不疾不徐的安撫了我這氣急敗壞的消費者
並且說明整件事情原委
(此時我的心情當然有好些.但無奈的是家母是否通錯了客服人員的轉訴了?)
然而客服陳小姐也告知報告書面未有電子檔
將會再寄一份給我.
然而A MA也將會放置檢驗報告
謝謝您 義美客服人員 陳小姐
在2015/4/20 我將收到了義美公司的檢驗報告
但是有沒有看見
檢驗日期是2015年4月7日
中區業務主任張先生對消費者根本是呼嚨的
為何會這麼說..看前一篇文章吧!!
而且事情發生是在2015年3月26日
張先生是在2015年3月27日至府上收走商品的
如果沒有這樣子的動作~
那是否會拖得更久?
但是依然沒有異物之報告阿!!
於是又跑去義美官方網站留言
也接到了該公司 張小姐的聯繫
並且告知此異物 是包裝上的棉絮
但是.....
是與非就由各位看官的認知嚕!!
在此謝謝義美公司的重視
此時又讓我體會到 原來愛哭的孩子有糖吃的原理
然有我不得不佩服 陳小姐的工作效率 由衷的謝謝您
前一篇文章:
天啊!台灣零食又出狀況-義美篇
http://m0927895109.pixnet.net/blog/post/44744560